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如何落地落实 政策与现实挑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其中,“保障休息休假权益”被列为“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之首。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加班文化”盛行等重点问题,《方案》✨提出了相关举措,通过强化执行监督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明确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这一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加班文化”痛点为何一直存在?相关政策出台后能否真正落地?监管和执法力度能否跟上?落实劳动者休息休假权还需完善哪些制度?专家呼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法治保障,让劳动者能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恨不得天天加班,哪有时间和精力去消费?放假就只想在家里歇一歇。”“家里汽车倒是刚刚以旧换新了,但双休经常休不成,甚至过年过节都需要加班,根本没时间开车出去玩。”“我也不想加班,但基础工资那么低,不加班就没有加班费,没有钱怎么去消费?”诸如此类的网友留言引起不少“打工族”的共鸣。
当加班成为常态,消费者很难有精力和时间参与消费活动。专家指出,我国消费潜力释放仍有很大空间,一个重要方面是职工休息休假权没有有效落地。长此以往,消费意愿不足,消费潜力自然无法有效释放。
2024年11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公布,法定节假日总量增加2天。今年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释放职工消费潜力,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各项重点任务之首,明确提出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这些政策举措旨在扩大消费、推动服务业发展,并满足群众休息休闲需要。但在现实中,面对强势的用人单位,大多数劳动者往往敢怒不敢言,对于不合理的加班只能选择接受,久而久之,“加班文化”在职场大行其道。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娄宇认为,治理加班现象不能单纯理解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要在构建生产和消费协调一致发展的基础上,理解工资制度和工作时间制度。一方面,要通过约谈、督促、监察等方式,多管齐下,将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对应的工资收入作为劳动基准制度来执行;另一方面,要将行业集体协商作为辅助,将行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工作时间指导线作为主要实施手段,让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对应起来,实现生产和消费协调发展,克服加班过多、收入过少带来的消费不足问题,促进经济健康良性循环。
加班背后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是各种因素叠加的结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天玉分析指出,首要原因是基础工资较低,劳动者只能靠加班获得额外的加班费来提高整体劳动收入。另一个原因是,早些年的人口红利让用人单位长期采取粗放的劳动组织管理和运营方式,缺乏精细化的工作流程和合理的运营方式,导致加班现象普遍。
遏制“加班文化”、提振消费的关键在于增加劳动者的收入。王天玉强调,增加收入不是增加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打着增加收入的旗号逼迫劳动者加班,应提高管理水平,在工作时间内对岗位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岗位劳动定额的测算精细化,并以多种用人形态分散用人成本。
“加班文化”盛行与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有关。对于加班、休息休假等,我国相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公司发生过度或强制加班违法行为后,员工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但在实践中,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维权程序复杂、费时费力,许多劳动者敢怒不敢言。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体系,让劳动者能够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劳动基准法的呼声渐高。基本劳动标准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底线,建议在整合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劳动基准法。目前,相关部门正就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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