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哺乳期结束被学校辞退 哺乳期权益争议引发关注

女子称哺乳期结束被学校辞退!2月27日,一位网友发文称她在广东深圳的一所民办学校任职,哺乳期刚结束,学校就将她辞退,并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直在跟进此事件,目前还在调查处理中。

女子称哺乳期结束被学校辞退

该网友自述,自2024年9月起,她在福田区益田花园学校工作,合同一年一签。第三次签订的合同期为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2024年2月,因怀孕她依法享受了6个月的产假,期间学校为她购买了社保和公积金。当她即将返校时,学校领导告知她没有合适的岗位,并让她寻找其他工作机会。她提出续签合同时,学校表示不再与她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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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学校要求她签署一份申请书和停工通知书,但她未签字。在此期间,学校领导多次与她谈话并提出了赔偿方案,但她明确表示不接受学校单方面作出的停工决定。10月,她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11月仲裁裁决书内容显示:学校应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第三份劳动合同,并支付她产假期间工资差额。但学校并未按仲裁裁决的结果履行。直到2025年2月24日,学校在她哺乳期结束后单方面出具离职证明,通知停缴3月份社保、公积金,并未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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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记者多次致电福田区益田花园学校,电话无人接听。随后联系上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一直在处理此事,在处理过程中又出现一些新的情况,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工作人员还提到,昨天也看到了学校开具的离职证明的通知,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会跟当事人进行沟通,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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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大军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女子自2024年9月入职学校,双方已经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因此学校在未获得该女子同意且在她哺乳期将满之际向她出具离职证明,已经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继续履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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