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壬归》✨之《理气象类说》✨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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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壬,数学也,曷以理,盖先天地而有,后天地而彰。数则理之所彰,而万象寓焉。

  万象者,天地之化体也。天地虽大,咸囿于理,况化体乎?起于一,终于十者,干之数也,天象也。起于一,终于十二者,支之数也,地之象也。扩而充之,象则弥纶于天地间,而无一物之遗。谓非象生于数不可。

  天尊地卑,天动地静,而尊者为君,为父,卑者为臣,为子,动者为客,静者为主。动而客者,为身为人,静而主者,为宅为人。种种非一,皆类也,谓非类生于象不可。

  是故舍数而言象,象无其本;合象而言数,数有终穷;舍理而言数,数不几隘乎?壬以数名,而可仅以数言乎?象与类,无物不赅,而理则简且易。此壬之所以大也。

  然而定理之中,又有气焉。气者,盖权衡于理之圆机也。所以然者,事因有当然之理,无必然之气,气苟弗应,理亦宜然,象类空悬已耳。谓非理权于气不可。盖气在两间,而身与万物咸位乎中,故无适而非三才之用,无往而无覆载之机也。盖凡气之见乎天上者,随四时而递迁,曰五气,旺、相、死、休、囚是也;见乎地者,随吾身与应责之类,而始定曰十二气,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是也。二者之气,取用虽殊,于理则一,而吾身之与万类,得气则吉,不得气则凶,两言决耳。

  于戏!类本象分,象因类著,理以气应,占以理求,壬占之法,尽之矣。宁不易简乎哉?是故谬列占例,以昭易简之端,引伸触类,神而明之,存乎人矣。

读《壬归》✨之《理气象类说》✨的体会

  体会——

  据文,可知:

  壬式是以数来彰天地之理的,又由数来拟象,以象来表达纷繁复杂的天地万事。

  所以,壬,是数学,但更是象学。因为数有终穷,象与类却是无物不赅的。

  类与象是何关系?类是在诸象中突显出来的,起总领作用的象,是整个课象的中心与纽带,没有类,谈不上占课,整个课象便零散无主,没有意义。但是类呢,是从象里分析提取出来的,没有象,哪里来的类呢?!所以说类本象分,象因类著。

  除了以上的理、数、象、类之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也忽视不了、摆脱不了的东西,那就是气。气弥塞于天地之间,而我们人身以及天地万物都生活在这个气中间,无时不刻受着这个气的影响的。所以,除了看知数、识课象、分类神之外,还得关注到这个气,否则,断课是没有准验的。

  气究竟是什么呢?说起来简单,就是四时的旺衰之气,还有长生十二诀之气,二者不可或缺,若只识一而舍一,断课也不能准。

  不过气呢,也只关乎迟速、多寡、……。至于事情的起因、发生、发展、结果等等,还是要据类、象来看的。这是首先要看的。从断课的次第先后来看,就应首先观象。次则观察气,类象虽已呈现,若气不足,则类象空悬而已,事情也是不应验的。但若无其类象在,气足又如何?!故此,壬是象学,不是简单的生、克、旺、衰这四个字!所以一拿到课就论这个旺那个衰,这个克谁,那个生谁的同学们,该反省一下的:五行生生不息,究竟何是是尽头?

  原文最后总结了,其文句精练,可为壬学之千古名句,可惜很多人没关注。其文末总结曰:“类本象分,象因类著,理以气应,占以理求,壬占之法,尽之矣。”

  本人水平低下,一直做着一个六壬研究上的小学生,这只是一点感悟。一来不知这感悟对不对,不过觉得应该大胆地、不加措辞上的修改地以自己那种自以为是的语气写出来,以便保持内心中那份原汁原味的想法,从而可以更方便地请教高明。二来理论距离实际是很远很远的,就算我想的是对的,也只是一种想法,想把它变成实践中的自觉行为,甚至是习惯行为,又需要一大段路走!所以发出来,恭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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