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点鞭炮烧车 家长被判赔8万余元 监护人责任重大
车子停在路边突然起火,车主理赔时才发现是被9岁的孩子故意扔鞭炮引燃。车主随后起诉到法院索赔,最终法院判决男孩的父亲赔偿各项费用8万余元。
2024年1月28日,车主将车停靠在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某路段马路边。当天下午车辆突然起火,火扑灭后车辆受损严重,已经无法使用。车主认为车辆自燃受损,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经鉴定该事故是人为原因引发的起火,未能成功理赔。车主报警后,警方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和路面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一个小男孩一边走路一边玩类似鞭炮的物体,经过车主的车辆时将其丢进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3分钟后,车辆前部起火。车主找到视频中的男孩及其父亲,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车主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男孩父亲赔偿车主车辆维修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男孩家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儿子只是在路边捡到了一个打火机,出于好奇扔到车旁,事发时孩子不到10周岁,不能苛以全责;车主乱停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车主提交的两份视频资料,结合视频中鞭炮燃放的声音,从高度盖然性足以认定孩子往案涉车辆前部的防撞梁空隙里丢放的是类似鞭炮的物体。此后3分钟内没有其他人员、车辆或物品再次触碰涉事车辆,且该车已经在原地停放了6个多小时,结合4S店认定的车辆排除自燃的可能性,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虽然男孩当时仅9岁无法全面且准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引发的具体后果,但依据一般社会常识与日常生活经验,9岁儿童应对该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具有一定的认知。家长应对孩子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需远离火源、鞭炮等潜在威胁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男孩的行为远超一般9岁儿童所能做出的日常行为,也反映出监护人安全教育的不到位。车主虽然将车辆停靠在道路旁并没有处于合法停车位,但该行为并不构成对车辆安全的直接威胁,与剐蹭等常见且可预见的事故相比,本案事故的发生超出一般人可能预见的范围,与车辆停靠位置也无关联。因此,车主对车辆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专家表示,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未成年人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民法典规定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鉴于未成年人无法充分认识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家长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人职责,引导未成年人不要进行危险活动,以免类似的案件发生。这个案例对家长和监护人也是一个警醒,不应当抱着侥幸心理,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尤其是安全教育,避免孩子的不当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近年来,因孩子们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实在不少,最后也只能由家长们“背锅”。例如2024年3月10日,四川西昌市开元乡两名9岁男孩、一名11岁女孩与一名6岁男孩在裕隆回族乡马国鱼塘旁山沟里放羊时,多次用打火机点燃树枝玩耍,引发山火,造成经济损失115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火灾损失115万元。家长们务必重视儿童安全教育,让孩子正确认识火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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