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多次闪婚收高额彩礼被判返还 借婚姻索取财物受惩
2月28日,最高法发布多起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涉及赵某(男)与孙某的婚姻。两人已办理结婚登记,赵某给付了8.6万元彩礼。随后,赵某提起离婚诉讼,称孙某将婚姻作为获取财物的手段,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返还全部彩礼。
人民法院调查发现,孙某在短时间内多次“闪婚”,每次均接收较高数额的彩礼,且婚姻存续时间都很短。此外,在历次离婚诉讼中,男方对婚后双方无夫妻之实、孙某回娘家居住的情况描述基本一致。孙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她为维系婚姻做出了相应努力。基于这些情况,法院认定孙某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最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孙某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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