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两男子抢夺金项链获刑 水上乐园作案被判刑
2月24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联合省美兰强制隔离戒毒所、“蒲公英”禁毒宣讲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等单位在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西海岸校区)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讲述相关案例。
两男子陶某某和郑某在儋州海花岛水上乐园游玩时拽走他人首饰并销赃。经儋州市检察院以抢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法院审理后,以抢夺罪判处陶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4年4月,陶某某在水上乐园乘他人游玩时拽走一条足金项链等贵重物品后逃离。经认定,被抢的金项链价值5016元。另一条金项链因鉴定要素不详未能作出价格认定。随后,陶某某伙同郑某多次到水上乐园伺机作案,郑某还帮助陶某某将抢来的金项链非法售卖,得款8562元。
同年5月,陶某某和郑某再次来到水上乐园,试图拽走他人佩戴的金项链时被发现,郑某当场被抓,陶某某趁机逃离。当天,陶某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此次抢夺的一条金项链价值2072元。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二人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视频巡查发现,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428公里处有7辆大排量摩托车在高速车流中行驶,非常危险。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最近匝道进行拦截,引导摩托车队安全驶离高速公路。经了解,这7人是摩托车爱好者,相约骑行环海南岛游玩,从东方开往海口离岛。执勤民警依法查验其证件后,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并明确告知海南省境内禁止摩托车驶入高速。随后,民警根据相关规定对7人进行了相应处罚,并引导车队从就近互通安全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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